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草案拟改进疫情报告制度,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,禁止干预报告。
针对主要修订内容,草案明确,拟改进疫情报告制度,明确报告时限和方式,实行网络直报,畅通检验检测机构、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,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,禁止干预报告。
草案规定,对及时发现并依法报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、新发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;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,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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